河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说明
一、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生所在学校据实免除学费。民办高中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2000的,按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超出部分仍可收取。
三、申请方式:办理入学手续时,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先期免收,待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或补交。
四、请准备好以下资料:
1.填写“河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没身份证的办临时身份证,如现在没有的可以后期补交);
3、户口本复印件 查看原件收复印件(户主带身份证号页及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原件(须有相关部门的印章,且与户口本内容一致)收复印件
a.扶贫手册(外县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县扶贫部门的证明,证明仍享受政策)
b.农村低保证
c.农村特困证或孤儿证明
d.父母或本人残疾证且开具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军残不包括在内)
四项中有一个即可;
5、以上复印件均一式2份,并装订成2套。按①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复印件④相关证件复印件顺序装订。
以上资料开学当天交到学校财务室审核,无法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或材料者视为不合格。
南宫市启臻高级中学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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