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一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
一、 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二、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三、 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用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四、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五、 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沙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由专人保管。
六、 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暴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七、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1000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贮存量不宜超过1000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八、 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与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九、 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十、 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十一、领用药品严格执行“无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锁、双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