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一中
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存储、领用、排放制度
1. 严格执行申请和审批制度,依法购置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
2. 凡购进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均应由主管校长验收品级、
数量,记入专用台帐。
3. 易然、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整齐地摆放到实验室专用橱柜隔层
上。实验室管理员粘贴清晰、规范的药品专用标签。
4. 通过实验室管理员借用的易然、易爆物品应正确地存放与使用,并妥善
保管,不得浪废或违章使用,严禁将化学药品(试剂)送人。
5. 相关部门、任课教师需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要开具领用审批单,
经主管校长、主管主任和实验员三级审核签字方可领用,并详细填写《南宫一中有毒有害化学品领用台账》和《南宫一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用后回收台账》。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借人送人,一经查实或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并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6. 已开箱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分类、整齐的放到专用药品柜
中;未开箱的整包、按箱整齐的摆放在药品库内。
7. 凡出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均应从化学品(试剂)台帐上减去,
半年上报一次进药计划,遇到断货或剩余不足以维持到下一次进货,及时通知教学资源服务处实施计划采购。
8. 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保持通风换气,
以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在库内区域聚积。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残留剩余物进行统一集中处理。
9.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保持清洁整齐,灰尘垃圾要及时清除。